在美國「錄口訊」或「錄口供」,和在亞洲有何不同?東森新聞特別專訪到,南加州知名律師,鄭博仁,為觀眾深入分析。
首先請教鄭律師,在美國「錄口訊」或「錄口供」,為何和在亞洲,有不同情況?
繼續請教 鄭律師,為什麼在「刑事案件」錄口訊、錄口供,對"被告人"不好?
鄭律師,在「錄口訊」或「錄口供」時,需要注意些什麼事情?
鄭律師,最後還有什麼事,要提醒民眾的?
謝謝鄭律師,在這裏要提醒 華人民眾,在美國遇上「法律糾紛」,一定要 諮詢 專業律師、才能保障 自身權益。以上是 東森新聞團隊,在洛杉磯的 採訪報導。
"鄭博仁聯合律師事務所"官網:www.paulcheng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