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A首次針對嬰兒食品 制定鉛含量限制
"美國食品暨藥物管理局"宣布,將首次針對嬰兒食品中的鉛含量,制定新的指導標準。且根據新規定,鉛含量將不得超過,每十億分之十。
"美國食品暨藥物管理局"宣布,根據新的指導標準,包括: 嬰兒酸奶、奶油布丁、水果泥,以及加工蔬菜,當中的鉛含量都不得超過,每十億分之十。此外,鉛含量原本就比較高的根莖類蔬菜,限制亮則被設定為 每十億分之二十。
然而,新規定並未涵蓋所有嬰兒食品。換句話說,包括: 嬰兒配方奶粉、飲品,以及小餅乾,都沒有強制的鉛含量規定。
此外,這些指導原則目前只屬於"建議性質",並不具法律約束力。對此,多家兒童健康倡導機構,都對此提出抗議與批評。
主要原因是,新指導的影響有限,因為幾乎所有嬰兒食品,目前已經符合這些新標準;但對比上"美國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資料,卻是給出: 任何水平的鉛暴露,都是不安全的說法。未來如何保護嬰兒的食品健康,仍有待政府相關機構、加強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