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7歲出生於中國大陸的男子,父親為台灣人、母親為陸籍人士,自小在大陸成長,實際在台停留時間不超過一個月,且早於2016年已放棄台灣國籍,近日卻突然收到台北市北投區公所寄出的兵役通知,引發爭議,台北市議員林杏兒13日揭露此案,質疑國安風險並呼籲應正視特殊個案的處理原則。
林杏兒指出,這名男子長期在中國生活,從未接受台灣教育,更曾參加中國共產黨所屬團體「共親團」,如今卻收到兵單,顯示法令有漏洞。她批評,在軍營嚴禁拍照的環境下,卻讓具中共背景的人進入營區服役,形同為中國開後門,潛藏洩密風險。她也透露,台北市目前已有至少9件類似案例。
台北市兵役局副局長林春來回應表示,依據《國籍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男性國民年滿16歲後即接近役齡,若該階段仍具台灣戶籍,即便後續放棄戶籍或國籍,仍需依法服兵役。此規定旨在防範有心人士透過赴中入籍來逃避兵役責任。對於外界關注的國安疑慮,林春來強調,目前北市通報的9名類似個案中,尚無人實際返台服役,且國防部在安排服役單位時會審慎評估,避免讓相關人員接觸機敏單位或涉及軍事機密的職務。
針對此案引發的爭議,民進黨立委沈伯洋表示,將提出修法建議,排除已取得中國國籍或在中國接受解放軍相關教育者的兵役義務。他指出,此類人士即便持有台灣戶籍,讓其進入台灣軍營可能會造成國安風險,應設限其接觸軍事資料或設施的權限。
沈伯洋補充,對於如曾就讀「國防七子」等中國軍事院校的台灣人,國防部已研擬配套,未來服役時須嚴格限制其職務範圍。他強調,維護國家安全高於一切,即使部分人擔心修法會開啟逃避兵役的後門,但從大局而言,國安風險絕不能輕忽。
而針對本次事件,內政部役政司稍早也發布新聞稿說明,內政部表示,有關媒體錯誤報導「臺北市男子入大陸籍還要當臺灣兵」一事,內政部說明在臺原有戶籍之陸籍男子,依法仍負有服役義務,依據兩岸條例第9條之1規定,役男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但其因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役男服役之義務,不因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而有差別,服役為應盡義務,不容有迴避空間。
內政部指出,兵役義務屬憲法所定基本國民義務,任何人不得藉由更改戶籍方式規避。役齡男子儘管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原本應負的義務不會免除,包含兵役的義務在內,役齡男子在學緩徵等原因消滅後,依法仍應接受徵兵機關之徵集及服役。
內政部呼籲,役男切勿試圖以喪失臺灣地區身分、出境等方式規避兵役。內政部將協同相關部會及各地方政府持續強化役籍資料比對與查處作業,確保兵役公平。
(封面圖/內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