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女子小花(化名)與丈夫壯壯(化名)結婚多年,某日突然告知罹患憂鬱症,需要獨自生活、暫時分居。不料才過半個月,壯壯在小花返家洗澡時,意外發現她與另一名男子小王(化名)交往甚密,手機裡儲存著大量曖昧訊息與親密照片。震驚之餘,壯壯提出離婚,並向法院控告兩人侵害配偶權,最終桃園地方法院判決小花與小王各賠償10萬元精神慰撫金。
根據判決書內容,小花在結婚第21年時突然表示罹患憂鬱症,需要獨處療養。壯壯起初信以為真,未多加懷疑,直到某次小花返家洗澡時,手機不斷震動,他代為查看後驚覺有異。手機中不僅充斥小花與小王曖昧、性暗示等露骨對話,還有兩人擁抱、接吻、出遊、甚至同床共枕的照片。壯壯當晚便與妻子攤牌,沒想到小花毫無愧意,反倒主動提出離婚。
壯壯後來親眼目睹小王從小花租屋處走出,上前質問卻只換來一句「只是一般朋友,就算睡一起也沒怎樣」,讓他怒不可遏。更令他心寒的是,小花還請來自己的大哥談離婚,卻隻字未提出軌之事,導致他遭到責罵,身心受創。
小花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反控壯壯早有外遇,手機裡也曾被她發現與其他女子的曖昧對話,甚至對方還稱呼壯壯為「老公」,內容不堪入目。她還指控壯壯長年嫌棄她胸部平坦,迫使她動手術取悅丈夫,卻仍屢遭背叛。小花主張雙方婚姻早已破裂,自己的配偶權早就不復存在,無從侵害。
而小王則聲稱,自己並不知小花已有婚姻關係。但法官翻閱雙方對話紀錄後,認為小王明知小花有配偶,仍與其發展親密關係,相關說詞難以採信。
法院審理後指出,儘管雙方互控對方先有婚外情,但配偶間的感情破裂或過去出軌事實,均不能作為免責侵害配偶權的理由。最終,法官考量壯壯實際受創情形,及三人身分、經濟狀況後,判處小花與小王各賠償10萬元精神撫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