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博仁提醒公司簽協議時 私人不具"連帶責任"
當要求對方放棄權益 "和解協議"必須明確載明
加州民法1542條文 禁止放棄未知權利
明確確認對方 沒有將權利轉讓給第三方
美國知名律師鄭博仁 專業維護華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