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一名物理治療師阿強(化名),發現結縭近20年的妻子小琳(化名)與按摩師志翔(化名)私下互傳「好想你」、「愛你」等曖昧訊息,甚至被抓包曾在車內擁抱、親吻,憤而提告志翔,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不過雲林地院審理後,最終判決阿強敗訴,關鍵原因出在一項《民法》規定,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強與小琳婚後育有2名子女。2023年元旦當天,小琳生日,阿強攙扶醉酒的妻子返家時,意外從手機發現她與志翔在蝦皮賣場的私訊記錄,內容包括「想妳」、「愛你」、「太性感了,不在身邊,想妳」、「沒關係妳胖我也愛」等親密用語,讓阿強大受打擊。
阿強更發現兩人曾多次單獨出遊,甚至在車內發生擁抱、接吻行為。阿強氣憤提告志翔,主張其行為已侵害配偶權,請求賠償精神損害100萬元。
志翔則主張,雙方僅為普通朋友,訊息屬言論自由範圍,且當得知小琳已婚後便刻意疏遠。惟法官查閱對話紀錄,小琳曾傳「我在婆家了」,志翔卻未表異議,顯見其早已知悉對方婚姻狀況,仍持續曖昧互動,構成配偶權侵害。
不過,法院指出,阿強已與小琳針對婚姻爭議調解成立,並獲得25萬元賠償。依《民法》第276條規定,連帶債務人之一與債權人和解,其他債務人亦免責。除此之外,阿強未在法律規定的2年內對小琳提出訴訟,致使對志翔的請求亦受限,最終判決駁回,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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