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日前偵結「鉅新匯公司靈骨塔詐騙集團」案,發現網紅「仙塔律師」李宜諪與律師趙浩程、蔡沅諭等3人,涉入協助詐團處分贓證物、誤導司法調查、洩露偵查秘密等不法情事。檢方依洗錢、洩密等罪嫌起訴3人,分別求刑李宜諪1年、趙浩程1年、蔡沅諭6月,並將3人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追究懲戒責任。
李宜諪上週出庭,主張自己主觀上沒有洗錢意圖,只是「好意轉達」委託人的訊息,且車輛在她傳達訊息前即已完成過戶,屬於「無效幫助」,不構成洗錢犯行。然而公訴檢察官質疑,李身為律師卻協助詐團處分財產,質疑其專業倫理與動機,強調即使只是協助變賣汽車,也不能免除法律責任。
檢方調查指出,2025年4月22日搜索主嫌情侶檔呂英菖、吳芳儀住處時,查扣贓款300萬元、金飾與靈骨塔相關合約,但尚有約250萬元價值的豪車未被查扣,當時吳芳儀聯繫律師趙浩程,趙與友人陳永山等人討論後,決定先將豪車過戶並統一口供,假稱車輛於1月即以150萬元售出,以掩飾詐欺犯罪所得。趙隨後找來李宜諪協助辯護,並建立「24小時陪偵案」群組,李在偵訊前後多次於群組內傳達吳芳儀要求變賣金飾、汽車的訊息,而陳永山也確實以218萬元轉售汽車,並出售金飾。
調查發現,李宜諪受吳芳儀委任後,又指派蔡沅諭擔任呂英菖的辯護律師,並接受與案件無關的陳永山支付律師費;李與蔡更在偵查期間多次向陳永山透露羈押、認罪與案情等應屬秘密的偵查資訊,導致詐團成員輾轉得知進度。檢方認定3名律師違反職業倫理第21、24、33條、37條等規定,嚴重損害律師名譽,應付懲戒。
檢方近日以涉犯組織犯罪、詐欺與洗錢等多項罪名,起訴鉅新匯公司「靈骨塔詐騙集團」共12名成員,並請求沒收犯罪所得共4,200餘萬元,對主嫌情侶檔呂英菖、吳芳儀分別求處8年6月及7年2月徒刑,竹聯幫戰堂成員王助彰求處9年,其餘共犯則建請判處4年至6年不等刑期;另依洗錢、洩密等罪起訴律師李宜諪、趙浩程、蔡沅諭,分別求刑1年、1年及6個月以上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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