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大里區一名林姓女子,9月騎機車出門後,因為沿路未打方向燈,短短2分鐘內被人連續檢舉,警方開出6張罰單合計7200元,林女的爸爸一氣之下竟將機車砸毀,但也認為連續開單不合理,並且找議員陳情,但警方回應強調,開罰符合規定。
根據收到陳情的民眾黨籍議員江和樹說法,林姓女子於今年9月23日騎車在大里區內新國小往十九甲方向,經過內新橋、環中東路與好來一街、三街以及五街,2分鐘的路程就被民眾檢舉,總共收到6張罰單。
江和樹指出,林女大學剛畢業還在找工作,突然收到7200元的罰鍰,懷疑遭人報復,她的父親還砸毀機車洩憤,認為短時間內被人連續舉發並不合理。
針對上述事件,台中市警察局霧峰分局回應表示,林姓女子於9月23日下午4時53分起至54分止,沿大里區新仁路二段往內新橋方向行駛,在日新路與新仁路二段口至好來五街與好來三街口的區間等6處,轉彎或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經警方審視檢舉影片後依法製單舉發,更強調開單符合規定。
警方說明,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檢舉同1輛汽車,違規時間相隔未逾6分鐘及行駛未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以舉發一次為限,林女經過數個路口、持續有違規行為,因此依法開罰,若對於舉發單有疑議可向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提出申訴。
(封面示意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