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亞洲 社會 「前環保署之狼」伸狼爪!權勢性侵猥褻4女 判決出爐

「前環保署之狼」伸狼爪!權勢性侵猥褻4女 判決出爐

  • 11/06/2025 22:23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現為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前總隊長李健育涉嫌藉權勢性侵、猥褻共4名女職員,中檢依強制性交等10罪起訴,近日判決出爐,李健育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2月。

根據判決書,李健育在擔任機關首長期間,對A、B、C三位女性下屬,以及一名在機關外授課時認識的D女學員,前後共犯下8次妨害性自主行為。李健育利用其對於下屬的工作內容、考績或升遷具有指揮、管理及實質影響力的權勢,或利用出差、辦公室獨處等機會,進行一連串令人髮指的侵犯。

判決書中詳細描述了李健育的惡行。在公務車內,他曾違反A女意願,伸手撫摸其身體,甚至強吻;在機關辦公室或出差住宿的飯店門口,他趁B、C女不備或懾於其長官權威,多次伸入衣服內觸摸鎖骨、胸部,甚至強行環抱、強吻。其中,有兩次行為被認定為「利用權勢猥褻罪」,其他五次則構成情節更重的「強制猥褻罪」。

最嚴重的一次發生在辦公室附設的首長個人休息室內。李健育利用D女前往索取公務員考試參考資料的機會,將她帶入休息室並關門,強行解開D女的衣物,甚至不顧D女的抗拒,做出強迫她的行為,此行為被法院認定為「強制性交罪」。

儘管李健育在庭上矢口否認,辯稱是酒醉斷片、記憶淡忘、出於長官關心、糾正衣著,甚至與D女是戀人關係等理由,試圖推卸責任。但法官根據被害人A、B、C、D女前後一致的指證、案發後A女立即傳訊給李健育的文字證據,以及D女案發後極度受驚的緊張狀態等補強證據,認定李健育的辯詞皆屬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信。法院強調,強制性交與強制猥褻已嚴重侵害了他人的性自主決定權。

考量李健育身為高級文官,卻不知尊重異性與公務員品位,為滿足個人色慾而利用權勢和機會進行侵犯,惡性匪淺,造成四位被害人身心嚴重創傷。雖然李健育犯後已與四名被害人達成民事和解並給付完畢,但其行為仍難獲社會一般人同情而減刑。

最終,台中地方法院依據李健育所犯的強制猥褻罪、利用權勢猥褻罪以及最重的強制性交罪等5項犯行,裁定應合併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

另外,公訴書中提及的另一起發生在高鐵車廂內的觸摸案,因被認定為性騷擾罪,屬告訴乃論且已超過6個月追訴期,因此法院裁定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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