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受鳳凰颱風影響,桃園市長張善政11日宣布全市停班停課,但不少住在桃園、通勤到台北上班的民眾,對是否出門上班感到困擾。一名網友發文指出,他的一位同事住在桃園龜山,但公司位於台北,竟被主管要求颱風當天仍要到公司報到,讓網友替他打抱不平。
原PO在Threads發文指出,同事每天通勤至台北上班,卻被主管以「公司所在地未放假」為由要求出勤,並強調颱風假以公司所在地為準,與居住地無關,忽視員工居住地與安全,讓原PO氣得在網路上抱怨。
貼文引發廣大網友討論,留言建議「主管已違法,去勞工局檢舉 」、「打電話給勞工局,讓勞工局找主管喝杯咖啡」、「颱風假是居住地跟上班所在地,只要有一方停班停課就成立吧,這主管違法了」、「違法了!我住瑞芳新北這區放,主管故意沒通知,我直接打電話給主管加錄音」、「保留對話紀錄,投訴勞工局,這種公司不待也罷」、「台北市勞工局會為你解答」。
勞工局表示,依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明確規定,天然災害發生時,若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宣布停止辦公或課程,勞工可不出勤,若因天然災害因素造成交通阻塞而延遲或無法上班,也同樣享有不出勤的權利。
勞工局也指出,勞工在縣市首長宣布停班停課後,可依規定不出勤,雇主不得將其視為曠工、遲到,也不得強迫使用事假或其他假別,或要求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做其他不利處分。若雇主因業務性質需要勞工出勤,也必須取得勞工同意,並提供合理通勤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