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今年10月2日發生一起恐怖隨機砍人案,邱姓凶嫌持刀砍傷3人,包含2名國小女童。檢察官指揮警方偵辦後,苗栗地方檢察署昨(10)日以邱姓被告涉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殺人未遂及毒駕等重罪,對其提起公訴,並因其犯罪情節重大、對社會安全危害甚鉅,具體求處無期徒刑。
起訴書指出,邱姓被告在今年114年10月2日上午施用第二級毒品後,尿液所含毒品代謝物已逾行政院公告標準,卻仍基於公共危險的犯意,於下午騎乘普通重型機車上路。
在犯案前,邱姓被告將一把總長30公分的凶器,以黑色膠帶綑綁於自己的左手,騎車隨機尋找作案目標。當日下午3時42分許,邱姓被告在苗栗市社寮街看見一名國小女童步行於道路,隨即掉頭下車,持凶器朝女童行凶,造成女童前胸、手肘、右上臂多處撕裂傷,女童奮力掙脫後躲進超商廁所。

邱姓被告騎車至超商門市後,又持刀攻擊超商內的林姓男子造成其腹部、胸部等多處深部穿刺傷,傷口最深達10公分,並伴隨氣血胸、橫膈膜及肝臟撕裂傷等重傷。隨後,邱姓被告又在超商外抓住一名國小女童攻擊,造成其左胸上方穿刺撕裂傷及左側大片血胸。3名被害人經送醫搶救後均脫離險境。
苗栗地檢署在具體求刑說明中指出,邱姓被告隨機持刀,對素昧平生的多位被害人身體要害部位攻擊,被害人與邱姓被告並無任何嫌隙或糾紛,其中2位被害人更是毫無反擊能力的柔弱國小兒童,行為除了造成被害人巨大的身心創傷,行凶過程多人目睹,嚴重危害公共秩序與社會安寧。
檢方強調,邱姓被告曾在民國104年間持利器揮刺多人,犯下殺人未遂等案,經法院判處重刑並執行完畢,這顯示邱姓被告對刑罰的反應力極為薄弱,且有持利器隨機攻擊被害人要害的凶殘習性。

為了保護重要法益及社會安全,檢察官就邱姓被告所犯的2次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罪,以及1次殺人未遂罪嫌,均具體求處無期徒刑,以示儆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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