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陳男在西門町侵犯女子致私密處撕裂。北檢認為漏判傷害罪且量刑過輕,提起上訴建請2年以上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示意圖/翻攝自Canva)
台北西門町去年發生女子遭陌生男子侵犯事件,陳男涉嫌尾隨落單女子,突然伸手碰觸其私密處,造成0.3公分撕裂傷,犯後甚至邊逃邊喊「嗚呼」、「耶」。台北地院一審未採檢方起訴的強制性交罪,改依性騷擾罪判刑1年8月。北檢不服判決,認為一審未審酌傷害罪,且量刑過輕,已提起上訴,建請二審從重改判。
突襲女子犯後歡呼逃跑
2025年8月清晨,陳男在西門町尾隨一名獨行女子至電影公園附近騎樓,突然從後方加速靠近,趁女子手上拿著包裹、來不及反應時,伸手進入短褲寬鬆褲管與大腿間隙,隔著內褲碰觸私密處,隨即轉身逃跑。
女子回過神後立刻追趕,陳男卻邊跑邊發出「嗚呼」、「耶」等歡呼聲。女子事後感到私密處刺痛,就醫檢查發現外部邊緣有0.3公分撕裂傷,內褲也留下血絲,隨後報警提告。
陳男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當時因在路邊小便,以為女子出言辱罵,才追上前拍對方臀部報復。檢方則依強制性交罪將他起訴,不過北院審酌監視器畫面及女子證詞,認為碰觸過程僅約1秒,現有證據無法確認陳男手指是否進入女子體內,因此未認定構成強制性交罪,改依性騷擾罪判刑1年8月。
北檢揪漏判傷害提上訴
一審判決出爐後,北檢決定提起上訴。檢方主張,即使現有證據不足以認定強制性交,女子驗傷結果已顯示私密處受到0.3公分撕裂傷,陳男行為另涉傷害罪,一審卻僅就性騷擾罪論處,漏未審酌傷害部分,認事用法有所違誤。
檢方同時認為一審量刑過輕,指出陳男犯後持續否認犯行,也未賠償或取得女子諒解,加上過去曾有妨害自由、傷害及妨害公務等前科,本案發生不久後,又因另案涉嫌對他人錄影並強制性交遭起訴,認為量刑時均應一併審酌。
北檢因此主張撤銷原判決,認為性騷擾與傷害部分應分別論罪,並建請二審從重改判陳男2年以上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後續是否加重刑度,仍待二審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