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王大陸。(資料照/記者游承霖攝影)
藝人王大陸花費360萬元找上「閃兵集團」首腦陳志明協助閃兵,不滿陳志明收錢不辦事搞失聯,怒控對方詐欺,但新北地檢署檢察官認定,雙方確實對「閃兵」達成實質勞務與金錢給付的對價關係,陳志明是因入監服刑而無法履約,認定屬於民事的債務不履行,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王大陸指控,2024年9月間,陳志明向他宣稱人脈廣闊,且能處理各項事務,自己因此先後透過面交、匯款,給對方共360萬元,但陳志明收錢後卻失去聯繫。
陳志明則供稱,自己收錢是要替王大陸辦理兵役體位變更為免役,只是後來因案入監服刑,暫時無法聯繫,才未能完成代辦。
檢方檢視對話紀錄,發現2人2024年9月起透過微信磋商,陳志明曾傳訊表示「雖然我跟你哥10多年的交情,但一碼歸一碼…你不是一般人,你們圈內人的價格不能跟一般人比較,何況你的狀況又是到了極限」、「藝人我處理得多,隨便問都能問到我,沒人沒過,只是你時間太緊迫,加上你隨便都被認出來」等語。
檢方認為,陳志明從2010年起,就長期協助役男閃兵,多次幫藝人、一般役男免役,具備地下代辦實力,而非詐騙集團。
王大陸給付的費用雖高於一般市面行情,這與王大陸身為知名公眾人物、面臨迫切入伍壓力有關,雙方仍是在自由磋商下,針對高隱蔽性、高風險及特殊管道的代辦費用達成合意,陳志明確實派人跟王大陸拿證件、安排醫院及指導檢測流程,王大陸也有依約付款,雙方確實有實質勞務與金錢給付的對價關係。
檢方更認為,根據先前的代辦經驗與模式,客觀上應該能幫助王大陸閃兵,但陳志明因案入監,而無法繼續履行契約,屬於民事債務不履行範疇,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