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華民國護照。(圖/東森新聞)
大陸委員會特別提出嚴正警告,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明確規定,國人嚴禁在大陸地區辦理戶籍登記或領取中國大陸護照。若有違反,將直接喪失台灣人民身分,其中更有「4大類證件」被列為絕對不能申辦的除籍地雷。
定居證視同同意落戶
陸委會逐一列出觸法的高風險證件清單:
台灣居民定居證:此證件(簡稱定居證)為陸方落戶政策的前置審查文件,用途正是為了辦理當地的常住戶口。一旦領取,便會在法律上被認定「具備在中國設籍之意願」,進而失去台灣身分。
中國居民身分證:只要領到該證件,即代表已完成對岸的常住戶口登錄手續並正式具備其身分,經查證屬實後,台灣戶政機關會當機立斷廢止戶籍,全面收回身分證與護照。
中國護照:兩岸條例已白紙黑字禁止國人領用對岸護照,只要查出違規持有中國正式護照,相關單位將直接廢止台灣戶籍與相關公民權限。
中國邊境旅遊護照:這類文件常有不肖旅行業者以「通關便捷」、「免排隊代簽」等話術進行推銷,使民眾誤當成一般的臨時通行證。
陸委會強調,縱使此護照效期僅短短3個月且用途限於邊境旅遊,本質上仍是大陸公安部門核發給其「公民」的正式護照,只要申請同樣會直接面臨在台戶籍遭廢止的命運。
持台胞證不屬違法
針對國人最常接觸的「台胞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陸委會釐清,該證件性質純粹屬於往來兩岸的旅行證件,並非在陸設籍的證明文件,因此正常持有並無違反兩岸條例之虞,國人不必過度驚慌。
不過,陸委會提醒,即便持台胞證合乎法規,但北京當局近年往往將持證人員視同其一般公民,加上對岸持續強化國家安全法規審查,並收緊出入境及邊境管制力道;民眾前往當地就算未涉違法,仍可能面臨「邊控」甚至遭限制離境等突發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