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北地院判李男3月徒刑。(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去年4月間上午,前往新莊某賣場用餐,搭乘手扶梯時,卻突然伸手襲臀女同事小璇(化名),當下竟稱「順個毛」,事後挨告時又辯稱,小璇衣服上有髒汙幫忙拍掉,直到後來才遞狀坦承犯行,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性騷擾防治法判李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判決指出,李男與小璇是同事關係,去年4月18日上午11時許,搭乘新莊某商場6至7樓手扶梯時,李男突然從後方伸手碰觸小璇的臀部得逞,李男挨告後否認犯行,辯稱當下看到小璇衣服上有髒汙,他要幫忙拍掉,並沒有要性騷擾對方;後續才具狀表示願意認罪。
小璇與當時站在李男身旁、目睹全程的陳姓女同事出庭作證時,2人表示,當時一同到商場用餐,搭乘手扶梯時,李男站在小璇相隔約1、2階的位置,李男卻突然伸手碰觸小璇臀部,小璇當下轉頭質問「你幹嘛摸我屁股」,陳女也表示「你可以不要亂摸別人嗎」,李男則回說「順個毛」。
法官根據2人證詞,認定李男確實有碰觸小璇臀部,縱使如李男所辯,是看到小璇衣著有髒汙,大可口頭提醒小璇,或請當時站在身旁的陳姓女同事協助,實在沒必要出手碰觸小璇身體,他的辯詞顯然有悖常理,無可採信。
法官審酌李男趁小璇毫無警覺不及抗拒之際,觸碰小璇臀部,缺乏尊重他人身體的觀念,且對小璇身心造成傷害,所為甚是可議,考量他起初否認犯行,後來才具狀認罪,迄今未獲小璇諒解,因此依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觸摸其臀部之行為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