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亞洲 社會 涉嫌下藥性侵兩女!老闆喊「尋花問柳」 求交保遭駁回

涉嫌下藥性侵兩女!老闆喊「尋花問柳」 求交保遭駁回

  • 10/07/2026 05:33

橋頭地院裁定駁回男子的保釋聲請,認定有逃亡及反覆實施之虞,須繼續羈押。(圖/翻攝自Google maps)

▲ 橋頭地院裁定駁回男子的保釋聲請,認定有逃亡及反覆實施之虞,須繼續羈押。(圖/翻攝自Google maps)


一名身為某公司負責人的男子小明(化名),因涉嫌對兩名女子(下稱A女、B女)下藥性侵,經檢方起訴後遭法院羈押。小明及他的律師向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對此,橋頭地方法院認為犯罪嫌疑重大,且難認無再犯可能,因此裁定駁回他的交保聲請。


明知遭查仍接連犯案

根據裁定書,小明及他的律師向臺頭地方法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主張本案證人已詰問完畢、科學鑑定報告齊備,且全案已於115年9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無湮滅證據或逃亡之虞;聲請意旨更指出,小明有正當工作與固定住居,僅是因自身喜好「尋花問柳」才捲入案件,遭押8個月已深知警惕,且家中尚有年邁父母需要照顧,更有積極與兩名受害女子試行調解之意願,希望法院准許交保。


不過橋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小明涉犯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4款以藥劑犯強制性交罪,犯罪嫌疑重大。該罪法定本刑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依常人趨吉避凶之基本人性,重罪本就伴隨高度逃亡可能性。


調查中還發現,小明在短時間內反覆對不同被害人下手,且犯行模式是隨機尋覓目標、相約見面後於不同地點施暴,甚至在警方已針對B女案件展開調查期間,小明竟仍不知警惕,繼續對A女犯下相似罪行,顯見他克制性衝動能力與遵法意識嚴重不足且持續惡化,難認無再犯可能,具有反覆實施之虞的羈押原因。


橋頭地院裁定駁回具保聲請

橋頭地院審判長、法官於做出刑事裁定,指出性侵害案件對被害人身心造成無法填補的創傷,且小明隨機找尋目標的犯案模式,無論是以電子腳鐐等科技監控或命他每日至派出所報到,都無法有效防範他再次犯案;合議庭權衡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公共利益維護,以及小明的人身自由限制後,認定若僅以具保、限制住居等較小侵害手段,不足以確保後續審判或執行程序順利進行,因此認定小明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依法裁定駁回交保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