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橋頭地方檢察署。(圖/翻攝自Google Map)
高雄一名呂姓男子,過去曾要求鄰居女兒小芳(化名)以6000元性交易遭拒,事後又被對方男友打傷。呂男提告後,竟將小芳還在就讀高中的妹妹美美(化名)騙出門,載到旅館企圖性侵。橋頭地方法院一審判處呂男有期徒刑3年8月,二審高雄高分院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呂男和受害少女一家是鄰居,首先將目標鎖定姊姊小芳,傳訊息表示想和她進行性交易。小芳拒絕後告訴男友,對方一氣之下毆打教訓呂男。
呂男提告後揚言要將事情鬧大,後以「怕美美被黑道尋仇綁架」為由,誘使仍就讀高中的美美出門。美美被帶到旅館後,遭到呂男要求脫衣、強行猥褻,差點遭到性侵。事後呂男還將美美帶往警局,聲稱要澄清案情。美美隨後向親友哭訴,並報警接受採驗。
橋頭地方法院審理時,呂男否認犯行,辯稱自己遭毆打導致手腳受傷,無法侵犯對方,並辯稱美美因情緒失控、氣喘及失溫,才會自行脫光衣物沖熱水澡,甚至聲稱對方「沒有陰道」,因此無法性侵。
一審法官根據檢驗報告,發現被害人外陰部檢體驗出呂男DNA,且監視器畫面顯示,呂男能夠正常騎車,未見行動不便的情況,因此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呂男不服上訴,轉而質疑採驗檢體受到污染。二審高院審理認定,呂男因先前要求性交易遭拒,又遭毆打而心生不滿,藉機對美美施壓並伸出魔爪,且美美具備正常生理特徵,採驗程序嚴謹無誤。維持原判,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