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亞洲 社會 網友見面變調!台中男強行性侵男網友 下場曝光

網友見面變調!台中男強行性侵男網友 下場曝光

  • 10/14/2026 03:49

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不代表可以任意跨越對方的身體界線。(示意圖/翻攝自canva)

▲ 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不代表可以任意跨越對方的身體界線。(示意圖/翻攝自canva)


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不代表可以任意跨越對方的身體界線。台中一名男子使用交友平台結識另一名成年男子,兩人相約見面後,因其中一方執意進行性行為,最終鬧上法院。台中地方法院近日審理此案,依強制性交罪判處男子有期徒刑2年,另給予3年緩刑,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判決尚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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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事先透過交友平台聯繫,隨後在台中市梧棲區一處幼兒園周邊的停車場碰面。(示意圖/翻攝自canva)


車內聊天期間發生衝突 被害人事前已明確表態

根據法院判決,事件發生於2025年11月5日傍晚6時許。兩人事先透過交友平台聯繫,隨後在台中市梧棲區一處幼兒園周邊的停車場碰面,男子並邀請對方進入自己的汽車後座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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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車內互動逐漸偏離原先約定,被害人已表明不接受性行為,並曾伸手阻止對方繼續觸碰臀部,但男子仍未停止相關行為。判決指出,男子因對方沒有激烈抵抗而心存僥倖,接著強行脫去對方的外褲及內褲,侵犯其性自主權。事後被害人前往台中榮民總醫院就醫驗傷,並向警方報案,案件因此進入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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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內互動逐漸偏離原先約定,被害人已表明不接受性行為,並曾伸手阻止對方繼續觸碰臀部,但男子仍未停止相關行為。(示意圖/翻攝自canva)


被告坦承犯行 驗傷資料與對話紀錄成為佐證

檢方調查後,認為相關事證足以證明男子涉及強制性交,依法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期間,男子對犯行坦承不諱。除了被害人的陳述與其供述相互吻合,卷內還包括報案受理資料、醫院診斷書、雙方訊息紀錄,以及現場與衣物照片等證據。經綜合調查後,法官認定男子確實在對方不同意的情況下實施性交行為。


在量刑部分,法官指出,強制性交罪的法定最低刑度為3年有期徒刑,但本案仍有個別情節需要衡量。男子事後與被害人達成調解,約定支付25萬元作為賠償,且在審理過程中承認犯行。法院另考量,男子的行為雖嚴重侵害對方意願,但未使用造成身體傷害的暴力手段,因而認為本案存在法定刑度與個案情節不相稱的情況,依《刑法》第59條減輕其刑。法官同時考量男子過去沒有遭法院判刑的紀錄,以及其教育程度、職業、家庭經濟狀況、犯罪動機與行為方式等因素,最後量處有期徒刑2年。


2年徒刑暫緩執行 3年內須履行賠償義務

法院認為,男子先前未曾因故意犯罪遭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經歷本次司法程序後,應有機會記取教訓,因此決定宣告緩刑3年。不過緩刑並不代表免除所有責任。男子仍須按照調解筆錄履行賠償義務,並在緩刑期間接受保護管束。若未遵守相關規定,仍可能產生法律後果。本案判決目前尚未確定,雙方均可依法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