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北地檢署強調絕不因被告身分而有差別待遇。(資料照/記者游承霖攝影)
台北地檢署一名劉姓檢察官,今年2月間持毒遭逮,近日獲緩起訴處分,消息經媒體報導後震驚各界;新北地檢署為避免外界誤解,稍早特別公布偵查時序指出,蘆洲分局直到8月才將案件函送地檢署,經分案後依程序偵查,10月1日才驚覺劉男具有檢察官身分,隔天立即發文通報台灣高等檢察署,後續於前天(13日)依法偵結,絕無包庇或刻意拖延情事。
據悉,劉姓檢察官今年2月27日下午1時許,被蘆洲警方在信義路上查獲身上藏有安非他命殘渣袋與注射針頭,遭警方逮捕並採集尿液送驗,尿液檢驗報告4月間就已收到,但偵查隊承辦人直到8月間才將本案函送新北地檢署,在此期間,警方並不知劉男真實身分。

警方查獲劉男十,還不知他具有檢察官身分。(圖/翻攝畫面)
而檢察官吸毒被查獲獲,並獲緩起訴處分的消息,經媒體報導後震驚各界,新北地檢署為避免外界誤解,也特別公布相關時間序,強調說明整個偵辦過程,強調絕不因被告身分而有差別待遇。
新北檢指出,蘆洲分局直到8月21日才將本案相關卷證函送至地檢署,8月27日收受後,於9月4日分案,由承辦主任檢察官交辦檢察事務官進行相關偵查作業。
承辦主任檢察官10月1日核閱檢察事務官送閱的案件時,這才得知劉男具有北檢檢察官身分,立即陳報新北地檢署檢察長,並由檢察長先行向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口頭報告,後於隔天(2日)發文通報高等檢察署,並於同日首度換劉男到庭接受訊問。
新北檢表示,10月5日二度傳喚劉男到庭時,當庭諭知緩起訴處分,並於訊問後轉介醫療機構進行戒癮治療評估,檢方10月13日收受醫療機構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醫療評估回覆單後,承辦主任檢察官即依法偵結本案,作成附命完成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
新北檢強調,對於檢察官涉嫌違法案件,秉持毋枉毋縱、依法偵辦的立場,絕不因被告身分而有差別待遇,相關偵查及行政通報程序,均依規定辦理,刑事案件部分也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相關規定處理,絕無包庇或刻意拖延情事。
相關時間序:
8月21日:蘆洲分局將本案相關卷證函送新北地檢署
8月27日:新北地檢署收受本案相關卷證
9月4日:本案分案,由承辦主任檢察官交辦檢察事務官進行偵查
10月1日:承辦主任檢察官核閱案件時,確認劉男具有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身分,立即陳報檢察長
10月2日:新北地檢署發文通報臺灣高等檢察署,並首度傳喚劉男到庭接受訊問
10月5日:第二度傳喚劉男到庭訊問,訊問後轉介醫療機構進行戒癮治療評估
10月13日:新北地檢署收受醫療機構評估回覆單,承辦主任檢察官依法偵結,作成附命完成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