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男子涉嫌在公司頒獎典禮對女同事下藥。(示意圖/AI示意圖)
台北市一名男子阿南(化名)在公司舉辦的頒獎典禮中,趁著女同事不備,偷將不明藥物摻入啤酒中讓對方喝下,導致她陷入昏迷,隨後被帶往飯店強制性交得逞,後來阿南又在酒吧聚會中對另一名女子下藥,送她回家後發現裝有寵物攝影機,而未能性侵得逞。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以藥劑犯強制性交罪及未遂罪,合併判處阿南有期徒刑9年6月。
根據判決指出,阿南與公司女同事甲女於2024年3月5日參加公司晚宴,晚宴結束後,甲女因酒醉回房休息,凌晨醒來後受阿南邀約前往其他同事房間聊天。阿南趁眾人聊天未注意之際,偷偷將不明藥物摻入甲女飲用的啤酒罐中,並藉故與甲女互換酒罐。甲女喝下後不久便藥效發作,全身無力昏睡。阿南隨後將甲女帶往自己的房間,趁她不省人事時性侵得逞。隔天上午甲女因昏迷不醒被同事發現並送醫急診,清醒後報警處理。
除此之外,阿南於同年3月19日晚間在台北市某酒吧與另一名女子乙女飲酒,趁她起身如廁的空檔,阿南再度故技施政,將不明藥物倒入啤酒瓶內,並以需要開車為由勸她將剩餘啤酒喝完,她喝下後不久隨即出現強烈暈眩與無力感,傳訊息向友人求助。阿南隨後駕車將乙女送回住處,並藉口借廁所跟隨進入屋內,趁乙女意識不清時褪去衣物,隨後阿南發現冰箱上裝有寵物攝影機,心虛之下隨即作罷離去。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阿南矢口否認犯行,辯稱自己當時也喝醉酒,對於發生事情沒有印象。不過法官調閱飯店與住家監視器畫面、醫院檢驗報告以及證人證詞,認定阿南犯證明確。法官痛批阿南僅為滿足個人私欲,罔顧被害人的信賴與身心健康,惡性重大,且犯後飾詞否認、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最終依以藥劑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2月,另依以藥劑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