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阿強看股票遇股價下跌,竟要求外籍看護提供性服務。(示意圖/AI生成)
桃園男子阿強(化名)聘請外籍看護小芳(化名)照顧父親,卻利用雇主身分,先後對小芳犯下3次強制性交。第三次犯案時,阿強正在看股票,因股價下跌要求小芳提供性服務;小芳拒絕、懇求仍遭侵犯,事後趁阿強離開時打電話求助。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判阿強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3月。
藉故要求協助 兩度侵犯看護
判決指出,阿強於2024年12月聘請小芳照顧父親老周(化名)。同年12月27日,阿強以背部膿包需要塗藥為由,要求小芳進房協助,期間不顧她拒絕,仍違反意願與她發生性行為,事後給了5000元及避孕藥。
2025年1月3日,阿強又以需要協助洗澡為由要求小芳進房,再度強制性交。小芳哭泣拒絕仍無法阻止,事後阿強又塞給她1000元。
看股票要求性服務 還用手機錄影
第三次犯案發生於2025年1月15日。當時阿強在客廳看股票,叫小芳過去並提到股票一直下跌,要她「幫忙」,隨後要求她提供性服務。小芳當場拒絕,表示自己是來工作的,並懇求阿強不要這樣做。
小芳藉故拖延並懇求阿強停止,但阿強仍強迫她,過程中還以手機錄影。事後,小芳趁阿強離開,撥打1955勞工諮詢專線求助。警方介入調查後,在阿強手機中查獲相關影像。
法院認定利用雇主優勢 判刑9年3月
阿強否認犯行,辯稱雙方性行為出於合意及金錢交易。不過法院檢視小芳歷次證述、手機影像、專線通報紀錄及相關證據後,認定犯罪事實明確。
法院指出,小芳因經濟因素來台工作,且曾遭雇主解雇,擔心失去工作與收入,因此前兩次遭侵害後未立即求助。阿強身為雇主,利用小芳在工作、經濟及生活上的弱勢侵犯其性自主權,第三次更未經同意錄製性影像,侵害其性隱私。
桃園地方法院認定,阿強兩次強制性交各判刑4年6月,第三次犯案判刑8年6月,合併定應執行刑9年3月;另沒收犯案使用的iPhone 13手機及SIM卡。判決日期為2026年6月3日,如不服仍可依法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