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人妻抓包人夫偷吃小三,法院認定侵害配偶權,判賠36萬元。(圖/翻攝自pexels)
台中一名人妻發現丈夫婚後偷吃小三,兩人不僅出遊、互送寵物,人夫更坦承與小三交往期間,平均每月發生約15次性行為,持續2個月。人妻掌握相關證據後,認為小三明知人夫已婚仍介入婚姻,因此提告求償60萬元。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侵害配偶權成立,最終判小三賠償36萬元。
婚外情曝光
判決書指出,人妻與小林(化名)於2017年9月16日結婚,婚後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小林則在2023年6月至9月間與美美(化名)交往,兩人曾相約出遊、互贈寵物,關係已非單純朋友往來。
兩人的聊天紀錄也被人妻提出作為證據,小林不僅以「老婆」稱呼美美,雙方對話還頻繁涉及性愛及親密行為,小林更曾傳訊表達對美美身體反應的喜好,甚至詢問對方喜歡自己如何互動。從聊天內容可見,兩人的關係早已超出一般朋友往來。
正宮對嗆小三
除了小林與美美的對話外,人妻也提出自己和美美的聊天紀錄。美美曾傳訊「晚安喔,傻子哈哈哈」,人妻則回「被別人幹免錢的還那麼自豪,到底誰傻」,雙方隔空交鋒,火藥味十足。
美美接著向人妻表示「妳怎麼知道我在看妳笑話,真的是個天大的笑話,真的蠻像籠中鳥的」。相關訊息連同通話明細等資料,也被人妻帶進訴訟程序,作為主張配偶權遭侵害的依據。
人夫出庭認了
案件進入法院審理後,小林出庭具結證稱,自己與美美從2023年6月交往至9月,期間確實發生性行為,地點包括台南市南區租屋處及汽車旅館;他也確認判決書中的聊天紀錄,就是自己與美美之間的對話。
至於發生性行為的頻率,小林證稱約為「一個月15次」,持續2個月。面對人妻提出的證據,美美則否認侵害配偶權,認為光從對話紀錄無法確認訊息是由自己傳送。
小三判賠36萬
法院審理後認為,小林的證詞與卷內對話內容能夠相互印證,加上他本人已承認與美美交往並發生性行為,而美美對於相關否認也沒有提出證據佐證,因此認定人妻所主張的侵害配偶權事實成立。
法院並考量雙方經濟狀況、婚外情發生的時間與過程、性行為次數,以及美美事後傳訊給人妻等情況,認定人妻所受精神損害以36萬元為適當,超過部分則不予准許。最終判美美賠償36萬元,另須自2025年12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5%計算利息,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