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屏東一名女子遭多名男子前往工作場所逼債,不僅被強行取走財物、遭掌摑,還被迫接受羞辱性對待。(示意圖/翻攝自canva)
屏東一名女子遭多名男子前往工作場所逼債,不僅被強行取走財物、遭掌摑,還被迫接受羞辱性對待,過程更遭拍攝性影像,對方甚至以散布影片威脅她不得逃跑或拒絕還款。事後主要涉案的A男又對女子性侵,並於兩天後再次犯案。屏東地方法院審理相關民事求償後,判A男應分別賠償女子80萬元及130萬元,另須與B男連帶賠償6萬6,666元,全案仍可上訴。
4煞上門討債
判決內容指出,2025年2月12日晚間10時許,A男、B男、C男及D男前往女子工作的小吃店處理債務問題。眾人起初在店門口談判,之後進入2號包廂,並要求女子必須在當月底前償還20萬元。
過程中,A男等人限制女子行動,不讓她離開。A男將女子的皮包交給B男,B男隨後取出包內的1萬元現金,以及手機殼內的1,000元,還拿走女子的郵局金融卡。A男與C男接著逼迫女子說出提款卡密碼。B男持卡到附近超商查詢帳戶餘額,發現裡面僅剩600元,沒有提款便返回包廂,向其他人告知結果。

得知女子無力償還債務後,A男與C男進一步對她施暴。(示意圖/翻攝自canva)
遭逼迫拍攝性影像 男子揚言散布影片威脅
得知女子無力償還債務後,A男與C男進一步對她施暴。A男以債務為由恐嚇女子,並出手掌摑,強迫她脫去衣物,要求她以桌上的啤酒瓶進行羞辱性行為。女子無法自行完成,A男仍違背其意願,親自將酒瓶插入女子下體。
期間A男使用C男的手機錄下4部性影像,C男則另行拍攝13張涉及女子裸體及相關性行為的照片。A男還出言威脅,表示若女子沒有還錢或試圖逃跑,就會把影片上傳網路,讓全台灣的人都知道。
涉案男子在過程中也拿走桌上的現金,之後A男讓C男、B男及D男先行離開,自己則留下來,將包廂門鎖上,再度強迫女子脫衣,並在違反女子意願的情況下對她性侵。而A男於同年2月14日再次前往女子工作的場所,又對她進行違背意願的影像拍攝、掌摑及性侵行為。

女子事後因遭遇一連串暴力及性侵行為而身心受創,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A男與B男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示意圖/翻攝自canva)
男庭上認錯 法院判賠逾217萬元
女子事後因遭遇一連串暴力及性侵行為而身心受創,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A男與B男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審理期間,A男表示,自己對刑事案件所認定的事實沒有異議,也承認犯錯,但認為女子請求的賠償金額過高。他並稱自己目前仍在服刑,暫時無法處理賠償事宜,不過承諾出監後會支付款項。B男則在經合法通知後未出庭,也沒有提出書面答辯,法院依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將其視為對對方主張的事實不爭執。
法院認侵害情節重大
屏東地院審酌,A男與B男對女子所造成的侵害情節嚴重,女子因此承受相當程度的精神痛苦。法院綜合雙方的身分、社會地位、財產狀況,以及侵害行為的程度等因素,認為女子提出的精神慰撫金請求具有合理性。最終判決A男須分別給付女子80萬元及130萬元,另須與B男連帶賠償6萬6,666元,合計金額超過217萬元。全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