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勞動部發展署推照顧服務就業獎勵。(示意圖/東森新聞)
為協助失業勞工順利尋得職涯新方向,同時紓解高齡化社會下長照人力的急迫需求,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特別推動「照顧服務就業獎勵」,只要符合條件的失業勞工投入居家式、社區式或照顧機構等長照單位從事照顧服務工作,就業獎勵津貼的發放期限最長達18個月,每人最高可領取新臺幣10.8萬元,盼能創造勞工就業與長照產業雙贏。
誰符合申請資格?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這項獎勵措施主要針對失業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非自願離職,或是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的失業勞工;除了符合失業身分外,若想投入照顧服務產業,從業者還必須具備相關專業能力,包括領有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書、持有照顧服務員職類技術士證,或是畢業於高中(職)以上學校的護理、照顧相關科系(組)。
在雇主適用範圍方面,則涵蓋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9條規定的居家式(到宅服務)、社區式(如日間照顧、團體家屋、小規模多機能等)以及機構住宿式長照服務單位;此外,包含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之機構,以及提供衛福部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巷弄長照站喘息服務的單位,皆屬於合規的用人機構。
補助該如何申請?
欲申請該獎勵的民眾,需透過親自現場臨櫃的方式辦理,第一步,符合資格的失業勞工需先前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專業人員諮詢評估後,取得「照顧服務就業獎勵推介卡」;第二步,勞工經推介受僱於符合規定的長照單位,連續工作達30日以上,且每月薪資不低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基本工資,即可在受僱每滿30日的次日起90日內,檢附「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照顧服務業作業要點」申請書等相關文件,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津貼。
勞動部提醒,照顧服務就業獎勵最長給付18個月,若勞工過去曾合併領取「缺工就業獎勵」之津貼,總領取期限同樣以18個月為上限,有志投入照顧服務領域的失業朋友,可備妥相關證明文件至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洽詢。